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新增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全部为R1类额度,限用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平安人寿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人寿为本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129.83亿元,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人民币4118.44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96%,占本行资本净额0.73%。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平安集团的重要成员。截至2019年末,公司注册资本为338.00亿元,平安集团持有其99.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平安人寿的产品覆盖传统寿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意外险、健康险等各类人身险品种。公司长期以来坚持以个险渠道为主的营销业务结构,个险业务发展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截至2019年末,平安人寿已在全国建成42家分公司、283家中心支公司、968家支公司。截至2019年末,平安人寿资产规模为29889.1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99%;净资产2414.1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8.28%;2019年实现规模保费收入4939.13亿元,净利润为828.99亿元,保险业务收入4,939.13亿元,同比增长10.52%。考虑分出保费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2019年实现已赚保费4,875.73亿元,同比增长10.2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全部为R1类额度,限用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平安银行前述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与平安人寿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人民币15.3057亿元,未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本行《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