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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结构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为不超过1+1年,通过信托计划向九通基业发放信托贷款,由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京御”)持有的部分九通基业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九通基业是廊坊京御的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是华夏幸福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口径,华夏幸福构成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联营企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九通基业、廊坊京御和华夏幸福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129.8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人民币4118.4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本笔关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96%,占本行资本净额

0.73%。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授信构成一般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无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九通基业于2007年10月3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9,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9,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法定代表人:胡学文;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9月末,九通基业资产总额2,321.43亿元,负债总额1,795.44亿元,资产负债率77.34%,所有者权益525.99亿元;2020年1-9月,累计营业收入207.71亿元,利润总额26.59亿元,净利润19.28亿元。

华夏幸福于1993年5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91,438.178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91,372.0342万人民币;控股股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对华夏幸福持股比例为29.69%,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7.20%,最终控制方为王文学。平安集团对华夏幸福持股比例为25.19%,为华夏幸福第二大股东。注册地址: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法定代表人:王文学。截至2020年9月末,华夏幸福资产总额5,068.13亿元,负债总额4,158.71亿元,资产负债率82.06%,所有者权益909.42亿元;2020年1-9月,累计营业收入643.19亿元,利润总额140.42亿元,净利润98.88亿元。

廊坊京御于2002年12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法定代表人:孟惊;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工程咨询(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招商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6月末,廊坊京御资产总额4,600.98亿元,负债总额3,911.90亿元,资产负债率85.02%,所有者权益689.08亿元;2020年1-6月,累计营业收入332.21亿元,利润总额

65.92亿元,净利润46.97亿元。

九通基业、华夏幸福和廊坊京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结构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为不超过1+1年,通过信托计划向九通基业发放信托贷款,由华夏幸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廊坊京御持有的部分九通基业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本行与廊坊京御累计发生关联交易0亿元。本行与华夏幸福累计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0亿元,发生华夏幸福为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10亿元。本行与九通基业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10亿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对前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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