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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新城控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张国华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等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鉴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5,6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2020-072号)。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

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25.70元/股。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公告》(2020-072号)。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486.08万份,可行权人数为91人,行权价格为25.70元/股。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04.08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34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0-073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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