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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上海凤凰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20-097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63,541,297股

发行价格:11.38元/股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可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3、资产过户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上海凤凰)与交易对方办理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赛克)、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任)及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自行车)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1)天津爱赛克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8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天津爱赛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天津天任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7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

变更后,天津天任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凤凰自行车49%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日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凤凰自行车51%股权,本次变更后,公司合计持有凤凰自行车

100.00%股权,凤凰自行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1、本次交易对方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科技)、天津市格雷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格雷)及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乐投资)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2020年1月17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0年1月17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天津格雷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0年1月17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美乐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2020年1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7月27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业绩承诺方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王润东、宋伟昌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20年7月27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天津格雷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年7月27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美乐投资签署《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业绩承诺方美乐投资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2020年7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7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8、2020年8月10日,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获上海市国资委备案通过,备案号分别为备沪国资委“202000010”、“202000011”、“202000012”号。

9、2020年8月11日,上海市国资委已出具《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方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196号),原则同意上海凤凰本次重组交易的方案。

10、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1、2020年9月25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王润东、宋伟昌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年9月25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美乐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2、2020年9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9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14、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70号),核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序号交易对方股票发行数量(股)
1富士达科技22,400,702
2宋学昌8,931,458
3窦佩珍6,804,920
4美乐投资25,404,217
合计63,541,297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为11.38元/股。

3、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富士达科技

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且应遵守如下关于解锁的约定安排:

1)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解锁时间为: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②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期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第一个年度,爱赛克的实际净利润大于或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富士达科技于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如前述条件未能予以全部满足的,第一期约定可解锁股份应当继续被锁定,直至爱赛克的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大于或等于三年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富士达科技及宋学昌、窦佩珍已按约定予以补偿后方可与第三期一并解锁。

第二期解锁条件及解锁时间为: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后,且

②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期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第二个年度,爱赛克的实际净利润大于或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富士达科技于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第二期解锁股份仅限本期锁定的股份。如前述条件未能予以全部满足的,第二期约定的可解锁股份应当继续被锁定,直至爱赛克的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大于或等于三年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富士达科技及宋学昌、窦佩珍已按约定予以补偿后方可与第三期一并解锁。

第三期解锁条件及解锁时间为: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且

②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期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第三个年度,爱赛克的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大于或等于三年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富士达科技及宋学昌、窦佩珍已按约定予以补偿的,且③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无需实施补偿或富士达科技及宋学昌、窦佩珍已进行相应补偿;于《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第三期约定的可解锁股份数为富士达科技于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及尚未解锁的其余股份。

2)本次重组完成后,富士达科技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锁定期限制。3)本次重组完成后,富士达科技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4)富士达科技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富士达科技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交易对方宋学昌、窦佩珍

1)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结

束前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且应遵守如下关于解锁的约定安排:

第一期解锁时间为:①在业绩承诺期第三个年度结束后,且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业绩承诺期第三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无需实施补偿或宋学昌、窦佩珍、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已进行相应补偿,②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无需实施补偿或宋学昌、窦佩珍、富士达科技已进行相应补偿。于《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宋学昌、窦佩珍各自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第二期解锁时间为: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为宋学昌、窦佩珍各自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5%。

第三期解锁时间为: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第二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宋学昌、窦佩珍各自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均可解除。

2)本次重组完成后,宋学昌、窦佩珍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锁定期限制。

3)本次重组完成后,宋学昌、窦佩珍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宋学昌、窦佩珍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宋学昌、窦佩珍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3)交易对方美乐投资

1)美乐投资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2)本次重组完成后,美乐投资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锁定期限制。

3)本次重组完成后,美乐投资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美乐投资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美乐投资同意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三)资产过户情况

1、天津爱赛克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8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681887662M)。本次变更后,天津爱赛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天津天任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7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46680612H)。本次变更后,天津天任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凤凰自行车49%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日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956451278)。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凤凰自行车51%股权,本次变更后,公司合计持有凤凰自行车100.00%股权,凤凰自行车成为上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12月16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9180号)。根据《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5日止,爱赛克100%股权及凤凰自行车49%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发行后,上海凤凰注册资本及股本由人民币402,198,947.00元变更为人民币465,740,244.00元。

2020 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和美乐投资合计发行的63,541,2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五)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上海凤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手续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股份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后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更。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生效,目前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前述协议的条款,重组相关方均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7)上市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2、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的股份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1、收购爱赛克车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发行价格。股份数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小数不足1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天津爱赛克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8,400.00万元,其中43,400.00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发行价格11.38元/股计算,向交易对方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发行的股份数量分别为22,400,702股、8,931,458股和6,804,920股,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38,137,080股。

2、收购凤凰自行车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股份数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小数不足1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凤凰自行车49%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8,910.00万元,按照发行价格11.38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25,404,217股。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金额发行股数(股)现金 支付金额合计金额
富士达科技天津爱赛克25,492.0022,400,7025,000.0030,492.00
宋学昌10,164.008,931,458-10,164.00
窦佩珍7,744.006,804,920-7,744.00
小计43,400.0038,137,0805,000.0048,400.00
美乐投资凤凰自行车28,910.0025,404,217-28,910.00
合计72,310.0063,541,2975,000.0077,310.00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富士达科技

公司名称天津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2,97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岳明军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与爱玛路交口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091597147L
经营范围自行车技术研发;自行车、助动自行车及配件、运动器材、滑板车生产;铁木家具生产;自有厂房租赁;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行业轻量化材料研发、制造;有色金属材料加工;铝合金、镁合金、铝铜粉末合金、铝硅粉末合金、轻合金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阳极氧化加工;自产产品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模具制造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电动摩托车、摩托车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玩具(童车)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2、美乐投资

公司名称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2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翔宇
住所丹阳市司徒镇丹伏路8号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96789467B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轮椅及其配件、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电线电缆及一类医疗设备的销售;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王翔宇持股51.00%;王国宝持股29.00%;丹阳市丹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股20.00%

3、宋学昌

姓名宋学昌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20109196503******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窦佩珍

姓名窦佩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20109196604******
住所天津市大港区古林街******
通讯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古林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金山区国资委持有上市公司29.18%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A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持有比例
1金山区国资委11,735.473929.18%
2美乐投资3,933.95059.78%
3王翔宇461.99801.15%
4陈庆华143.28000.36%
5郁晨52.98000.13%
6费瑞锋47.29000.12%
7林金琰45.69000.11%
8陈重新43.68000.11%
9陈婉笑35.91100.09%
10王完莲34.83560.09%
合计16,535.089041.11%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A股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持有比例
1金山区国资委11,735.473925.20%
2美乐投资6,474.372213.90%
3富士达科技2,240.07024.81%
4宋学昌893.14581.92%
5窦佩珍680.49201.46%
6王翔宇461.99800.99%
7陈庆华143.28000.31%
8郁晨52.98000.11%
9费瑞锋47.29000.10%
10陈重新46.18000.10%
合计22,775.282148.90%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金山区国资委将持有上市公司25.20%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表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明》,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股数变更股数变更后股数
无限售流通股230,598,9470230,598,947
限售流通股063,541,29763,541,297
小计230,598,94763,541,297294,140,24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行业内优质企业,实现主营业务的横向扩展,扩大了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丰富了上市公司产品类型和销售渠道,提升了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同时,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自行车行业,在原材料、产品、技术研发、业务和市场方面具有重叠及互补,通过本次交易,交易双方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利用各自在原料采购、销售渠道、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积累的优势和经验,有效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整体市场份额,增加业

务收入,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从而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

六、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法定代表人:马骥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经办人员:钟凌、董必成、侯鑫泽、王哲琪、赵君、霍志诚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楼

负责人:顾功耘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人员:沈勇、方晓杰、李菁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负责人:张晓荣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人员:唐慧珏、郭添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57号负责人:孙磊电话:021-62261357传真:021-62257892经办人员:王飞犇、陈映华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70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9180号);

6、《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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