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
宋岩、顾政一、李大明、朱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