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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可意见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文件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容诚作为公司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续聘容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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