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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隆基股份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53号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

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0年11月30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

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121,698.82万元,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17,685.90万元。

●结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20,000万元用于新建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1,698.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议案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余额(万元)理财余额(万元)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56,783.56100,000.00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42,021.15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配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304,955.00254,000.00
2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26,186.00106,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注)30,000.0030,000.00
合计561,141.00390,000.00

注:公司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39亿元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上述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情况符合原定计划,现对上述两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121,698.82万元,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17,685.90万元,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累计利息净额(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1)+(2)-(3)募集资金结余金额(6)=(5)-(4)
截至2020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3)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4)小计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54,000.008,211.08105,427.5135,084.74140,512.26156,783.56121,698.82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106,000.002,932.5166,911.3624,335.2591,246.6142,021.1517,685.90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结余的原因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高效单晶电池和组件产能,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020年11月30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121,698.82万元,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17,685.90万元。其中: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汇流条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

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的1,698.82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将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募集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2、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59,419.99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五)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1,698.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我们同意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1,698.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隆基股份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承诺尽快办理完毕新项目相关的环评等必要审批手续。

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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