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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关于隆基股份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拟对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等,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余额(万元)理财余额(万元)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56,783.56100,000.00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42,021.15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配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304,955.00254,000.00
2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26,186.00106,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注)30,000.0030,000.00
合计561,141.00390,000.00

注:公司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39亿元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上述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情况符合原定计划,现对上述两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0年11月30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121,698.82万元,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17,685.90万元,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累计利息净额(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1)+(2)-(3)募集资金结余金额(6)=(5)-(4)
截至2020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3)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4)小计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54,000.008,211.08105,427.5135,084.74140,512.26156,783.56121,698.82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106,000.002,932.5166,911.3624,335.2591,246.6142,021.1517,685.90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结余的原因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高效单晶电池和组件产能,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020年11月30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121,698.82万元,滁州乐叶

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17,685.90万元。其中: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汇流条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的1,698.82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将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募集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2、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59,419.99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宁夏乐叶作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1日

3、注册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图南街115号

4、注册资本:10亿元

5、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6、业务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出资比例:宁夏乐叶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

3、项目内容:拟租赁标准厂房和动力设施,实施二次装配及安装工程,投入电池生产设备,形成年产3GW高效单晶电池生产线。

4、投资进度:预计2021年12月全面投产。

5、资金来源:投资资金来源于自筹和外部融资,其中建设投资拟使用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亿元,超出部分拟申请银行贷款;项目所需流动资金拟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总投资139,7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7,041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2,66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序号建设内容投资总额 (万元)是否资本性支出结余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系统123,638.00120,000.00
2工程安装费3,403.00
3流动资金12,665.00-
投资总额139,706.00/120,000.00

本项目建成后,具体收益情况如下:

序号收益指标数值备注
1营业收入(万元)203,081.00运营期平均值
2净利润(万元)23,785.00运营期平均值
3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31.72%
4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年)3.34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75%,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四)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推进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和光伏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公司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战略和执行力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财务优势,全面引领了单晶对多晶技术路线的替代,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公司单晶硅片已处于行业龙头地位,非硅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单晶组件业务市占率持续提升,而目前公司单晶电池产能与单晶硅片、组件产能不匹配的矛盾凸显,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新型电池工艺已具备投资建设和产业化条件,通过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实现上下游联动发展,另一方面也将使公司在单晶电池环节的大量领先研发成果大规模产业化,在有效扩大现有单晶电池市场供给能力的同时,可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大幅升级,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进而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四)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是公司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电池业务的扩产项目,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中试工作,采用公司特有的电池工艺技术,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面临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现成本下降和效率目标提升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可能。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高效电池技术的导入和量产,不断提升高效单晶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运营风险,有效引导客户需求,不断为客户创造长期、可靠的价值。

四、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

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需根据相关要求,获得主管机构备案并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已完成相

关备案手续,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承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24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1,698.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我们同意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1,698.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将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隆基股份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承诺尽快办理完毕新项目相关的环评等必要审批手续。

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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