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11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