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分别为热电集团向不同银行申请的4.50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担保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对此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一、2011年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分别为热电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5,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4.50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自公司正式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除向中信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5,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为流动资产质押担保外,其余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上述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在上述担保方式条件下,若遇到个别银行对热电集团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或者贷款银行发生变动,经热电集团商请确认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授信额度的调整或者贷款银行的变动,出具相关决议即为有效。
截止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5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净资产7.49亿元的42.0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热电集团
1.基本情况
热电集团成立于2000年,因其拥有完备的供热管网和管网运行技术力量,所以一直承担着公司热力产品销售。自成立以来,热电集团一直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2010年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82亿元,2011年还将继续维持此额度,此项使公司节省大量融资成本。鉴于该公司对外融资也需要担保单位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其结成互保关系。
2004年以来,热电集团通过市场开拓和内部挖潜,努力发挥处于蒸汽负荷中心的地域优势,经济效益每年都能上一个新台阶。2006年至2010年,热电集团利润总额分别为: 1,810万元、4,059万元、5,302万元、5,552万元、5,635万元,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显著提高。
2.关联关系: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2.91%股份。热电集团现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职权。
三、审议程序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于长敏先生、刘鉴琦先生、田鲁炜先生回避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取得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四、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