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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2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1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一、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蒸汽产品销售
  除电力产品直接上网销售外,公司2011年度生产的工业和非工业蒸汽产品,按惯例仍销售给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
  2、委托加工及接受劳务
  2011年,公司在提供供暖产品时,仍需委托热电集团对其热力产品提供进一步加工转换服务;公司设备拆除安装等检修服务,仍由热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公司)提供。
  3、房屋租赁
  公司继续租用热电集团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五层综合楼的1、2层办公室,作为办公用。
  4、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类别	产品/劳务	关联人	预计金额(万元)	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	上年金额
  (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蒸汽	热电集团	13,800	100%	12,148
  委托加工	热力产品转换	热电集团	1,500	100%	1,565
  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	接受设备检修服务	海兴公司	1,000	100%	1,050
  接受关联方房屋租赁	租赁	热电集团	64.9	100%	64.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热电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于长敏
  注册资本:45,461.4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主营业务: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维修;工业产品生产资料购销。
  2.关联关系: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2.91%股份。热电集团现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海兴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长敏
  注册资本:9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
  经营范围:发电设备检修,工业管道检修及安装,钢结构安装;热电技术咨询。
  2.关联关系:海兴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热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交易。
  1.蒸汽产品销售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蒸汽销售合同》,公司对蒸汽用户销售的工业蒸汽(工程上,把0.8-1.3MP,270℃的产业用汽,称为工业蒸汽)由热电集团购买。交易数量按实际销售量计算;交易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大连市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议定,当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适当调整。目前执行的价格是155元/吨,2011年计划销售102万吨。
  2. 委托加工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热电集团为公司的热力产品提供进一步加工转换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公司业务量占热电集团该项目业务总量的比例确定公司应承担的水、电、直接人工等主要费用成本确定。
  3. 接受劳务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海兴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机炉及附属设备拆除安装等提供检修服务,按《发电设备标准项目拆除安装定额标准》结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4.房屋租赁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继续租用热电集团综合办公楼1、2层,建筑面积1352.4平方米,每平方米月租金仍执行40元,租金价格低于大连市同地段水平。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1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与历年大体相同,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交易行为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过度依赖或被控制。
  五、审议程序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于长敏先生、刘鉴琦先生、田鲁炜先生回避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取得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0年,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与热电集团签订的《蒸汽销售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与海兴公司签订的《设备检修服务协议书》均已生效,期限为三年(2010年至2012年)。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
  3.《蒸汽销售合同》(2010年签订,期限三年)
  4.《委托加工合同》(2010年签订,期限三年)
  5.《协议书》(2010年签订,期限三年)
  6.《房屋租赁合同》(2010年签订,期限三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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