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7月24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翔药业”或“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方案调整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就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该等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5,206,372股。2020年12月9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9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59,628.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940,366.0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5,206,37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392,733,994.01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4,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39,206,372.00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2)。针对上述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原条款 | 章程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206,372.00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4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9,206,37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修订后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