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落实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6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公司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落实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