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其与神州数码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事前审查后认为:公司新增2020年度与神州数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琳
伍利娜
李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