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67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根据《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核查,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