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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工银投资”)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的投资者,进行现金增资5亿元,其中207,125,104元计入张家港新材料实收资本,292,874,896元计入张家港新材料资本公积。增资款项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是张家港新材料的控股股东,拥有对张家港新材料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增资前后,张家港新材料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实际持股比例及对应的出资额以最终情况及工商登记为准):

股东出资形式增资金额 (万元)增资前的持股比例增资后占 注册资本比例增资后占 实缴出资比例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现金20,712.51-8.99%11.4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100%91.01%88.54%

上述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太仓东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东华”)、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54.9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45.1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金融机构现授信 额度项目授信 方式授信 期限原授信额度
1东华能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1.5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1.5
2东华能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2.3项目融资专项授信信用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2.8
3张家港新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2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4
4张家港新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10项目融资专项授信担保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十五年4
5太仓燃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0.5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0.5
6宁波百地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4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4
7宁波新材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5.5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3.5
一年
8新加坡东华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7000万美元(合4.6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5000万美元(合3.3亿元人民币)
9广西天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0.5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0.5
10东华能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0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10
11东华能源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4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4
12张家港新材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4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4
13新加坡东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2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2
14宁波新材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3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0
16太仓东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1综合授信信用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一年1
合计54.9245.10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34.43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7.7亿元,控股子公司186.73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53.35亿元,其中:东华能源25.61亿元,控股子公司127.74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8.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6.6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0.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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