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屹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