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姣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华楠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