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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09:15至2020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城D座)。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孙新军先生

鉴于公司董事长章笠中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孙新军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236,991,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58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1,413,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14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145,577,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44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系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5人,代表股份66,213,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章笠中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5,251,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2%;反对3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887,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80%;反对3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56,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5%;反对434,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778,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34%;反对434,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56,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65%;反对434,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778,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34%;反对434,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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