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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中国建筑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0年12月18日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5名监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外,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2,765人,授予总股数为91,203.6万股,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12月23日,授予价格为3.06元/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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