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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朗博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0号文件《关于核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朗博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9,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6,000,000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名法人股东,7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投资)、戚建国先生、范小凤女士、戚淦超先生、范小友先生、王曙光先生、范小法先生和范长法先生。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72,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7.92%,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500,000股。

2019年

日,公司锁定期为

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7,500,000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10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000,000股。该次变更完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建国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范小凤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君泰投资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君泰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股权。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建国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以及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戚淦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君泰投资的股权,也不由发行人、君泰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股权。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以及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王曙光、范小友承诺:自本人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朗博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朗博科技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朗博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朗博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朗博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除上述外,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进一步承诺,朗博科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朗博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以及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范长法、范小法承诺:自本人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朗博科技股份。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有朗博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朗博科技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朗博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朗博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朗博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6、公司股东君泰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股份。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股票不存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2,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为8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1戚建国45,000,000.0042.45%45,000,000.000
2范小凤12,000,000.0011.32%12,000,000.000
3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8,000,000.007.55%8,000,000.000
4戚淦超6,700,000.006.32%6,700,000.000
5范小友100,000.000.09%100,000.000
6王曙光100,000.000.09%100,000.000
7范小法50,000.000.05%50,000.000
8范长法50,000.000.05%50,000.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8,000,000.00-8,000,000.000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64,000,000.00-64,000,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72,000,000.00-72,00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4,000,000.0072,000,000.00106,0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34,000,000.0072,000,000.00106,000,000.00
股份总额106,000,000-106,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朗博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欣于晓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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