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承销,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01,826,4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8 元/股。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共计募集资金1,75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8,00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99,999.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76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新钢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50520212900001870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工行新钢支行签署了《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基本建成,对应存放于工行新钢支行专户(账号:1505202129000018709)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销户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款(截至2020年12月21日工行新钢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484.49元)将全部转至公司基本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工行新钢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