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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至12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664,198,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78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55,058,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19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9,140,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93%。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股份9,291,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4,189,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3%;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7%;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4,189,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3%;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7%;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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