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0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日为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年11月2日
2、授予数量:1,200.00万股
3、授予人数:17人
4、授予价格:11.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授予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17人,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曾智斌 | 董事长 | 400.00 | 33.33 | 0.90 |
李中煜 | 董事、总裁 | 380.00 | 31.67 | 0.86 |
其他核心员工(15人) | 420.00 | 35.00 | 0.95 | |
合计(17人) | 1,200.00 | 100.00 | 2.71 |
注:①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②根据规定,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③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7、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增补董事会秘书高永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0人变为1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20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止2020年12月18日止,公司17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12,000,000股,已收到1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投资款合计人民币135,120,000.00 元(壹亿叁仟伍佰壹拾贰万元),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12,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23,120,0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476,750.00元,股本为人民币455,476,75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22日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00.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3,476,750股增加至455,476,75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数(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0 | 0.00% | 12,000,000 | 12,000,000 | 2.63%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43,476,750 | 100.00% | 0 | 443,476,750 | 97.37% |
股份总计 | 443,476,750 | 100.00% | 12,000,000 | 455,476,75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3,517.67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1,200.00 | 13,517.67 | 1,971.33 | 6,871.48 | 3,323.09 | 1,351.77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
000820号)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