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景域行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景域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行”)就与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将公司与上海鋆泰商务咨询管理中心起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本案已于2019年11月开庭。后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本案改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已于2020年11月23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62)。
3、诉讼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7民初9985号】,判决如下:1.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景域行借款本金387600元及利息1000元;2.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景域行逾期还款利息(以387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有公司负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披露的诉讼主要涉及借贷纠纷,财务影响已经计入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7民初9985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