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大高新股票代码:002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肖亮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 |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陈遂仲 |
住所 | 长沙市天心区暮石路 |
通讯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820号 |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陈遂佰 |
住所 | 湖南省涟源市三甲乡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梅秀路1-1号华强云产业园 |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肖明 |
住所 | 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雅园 |
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减少 |
签署日期: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声 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大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恒大高新 | 指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肖亮、陈遂仲、陈遂佰、肖明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肖亮
姓名 | 肖亮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2503198110******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 |
通讯方式 | 027-87733051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遂仲
姓名 | 陈遂仲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2503198106****** |
住所 | 长沙市天心区暮石路**** |
通讯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820号**** |
通讯方式 | 0731-89604866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遂佰
姓名 | 陈遂佰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2503198106****** |
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梅秀路1-1号华强云产业园**** |
通讯方式 | 0731-89604866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明
姓名 | 肖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2503198212****** |
住所 | 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雅园**** |
通讯方式 | 027-87733051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肖亮与肖明、陈遂仲与陈遂佰系兄弟关系,存在关联关系。陈遂仲、陈遂佰、肖明、肖亮共同投资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聚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强聚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综上所述,肖亮、陈遂仲、陈遂佰和肖明系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恒大高新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恒大高新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期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数量 |
(元/股) | ||||
肖亮 | 大宗交易(卖出) | 2020年07月 | 7.15 | 4,100,000 |
大宗交易(卖出) | 2020年08月 | 7.30 | 1,690,000 | |
大宗交易(卖出) | 2020年12月 | 5.30 | 849,250 |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0年12月 | 6.07 | 1,370,200 | |
陈遂仲 | 集中竞价(卖出) | 2019年10月 | 9.27 | 1,848,352 |
陈遂佰 | 集中竞价(买入) | 2018年02月 | 9.78 | 100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0年08月 | 8.02 | 741,500 |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0年09月 | 7.64 | 2,303,379 |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0年12月 | 6.51 | 822,400 | |
大宗交易(卖出) | 2020年12月 | 5.50 | 700,000 | |
肖明 | 集中竞价(卖出) | 2019年10月 | 9.30 | 1,218,700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0年03月 | 9.53 | 214,500 |
三、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肖亮 | 有限售条件股 | 13,146,666 | 4.23% | 无限售条件股 | 5,137,216 | 1.69% |
陈遂仲 | 有限售条件股 | 7,393,406 | 2.38% | 有限售条件股 | 5,545,054 | 1.82% |
陈遂佰 | 有限售条件股 | 7,393,406 | 2.38% | 无限售条件股 | 2,826,227 | 0.93% |
肖明 | 有限售条件股 | 3,696,703 | 1.19% | 无限售条件股 | 2,263,503 | 0.74% |
合计 | 31,630,181 | 10.18% | 15,772,000 | 5.18% |
注:
1、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按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9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计算。
2、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按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最新持股比例计算。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已完成股份限售承诺及业绩补偿承诺,所持股份于2020年6月1日全部解除限售,同时陈遂仲先生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所持股份被全部锁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恒大高新股票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冻结/拍卖等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肖亮 | 5,137,216 | 1.69% | 100,000 | 1.95% | 0.03% |
陈遂佰 | 2,826,227 | 0.93% | 2,800,000 | 99.07% | 0.92% |
陈遂仲 | 5,545,054 | 1.82% | 100,000 | 1.80% | 0.03% |
肖明 | 2,263,503 | 0.74% | 0 | 0.00% | 0.00% |
合计 | 15,772,000 | 5.18% | 3,000,000 | 19.02% | 0.99% |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明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期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数量 |
(元/股) | ||||
肖亮 | 大宗交易(卖出) | 2020年07月 | 7.15 | 4,100,000 |
大宗交易(卖出) | 2020年08月 | 7.30 | 1,690,000 | |
大宗交易(卖出) | 2020年12月 | 5.30 | 849,250 |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0年12月 | 6.07 | 1,370,200 | |
陈遂佰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0年08月 | 8.02 | 741,500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0年09月 | 7.64 | 2,303,379 | |
集中竞价(卖出) | 2020年12月 | 6.51 | 822,400 | |
大宗交易(卖出) | 2020年12月 | 5.50 | 700,000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遂仲、陈遂佰及肖明三人在公司收购长沙聚丰过程中做出以下承诺:
“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分期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规则分期解锁:
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30%;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30%;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40%。
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本人及长沙聚丰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上述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2、肖亮在在公司收购武汉飞游过程中做出以下承诺:
“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
管理上述股份或转让前述股份对应的收益权。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人及武汉飞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上述股份。”
3、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1)长沙聚丰业绩承诺期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陈遂仲、陈遂佰、肖明作为长沙聚丰业绩承诺人承诺:长沙聚丰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00万元、3,770万元、4,900万元及4,950万元。即,截止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900万元、6,670万元、11,570万元及16,520万元。若长沙聚丰实现的净利润在2016年年底、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及2019年年底累计分别低于2900万元、6670万元、11570万元、16520万元时,应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2)武汉飞游业绩承诺期间为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肖亮作为武汉飞游业绩承诺人承诺:武汉飞游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80.00万元、3,090.00万元、4,020.00万元及4,050.00万元。即,截止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380.00万元、5,470.00万元、9,490.00万元、13,540.00万元。若武汉飞游实现的净利润在2016年年底、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及2019年年底累计分别低于2,380.00万元、5,470.00万元、9,490.00万元、13,540.00万元时,应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锁定期内严格履行业绩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同时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聚丰及武汉飞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完成2016年至2019年的累计业绩承诺,不需要向恒大高新承担补偿义务。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制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电话:0791-88194572传真:0791-88197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肖 亮
________________陈遂仲
________________陈遂佰
________________肖 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肖 亮
________________陈遂仲
________________陈遂佰
________________肖 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南昌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
股票简称 | 恒大高新 | 股票代码 | 0025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肖亮、陈遂仲、陈遂佰、肖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股本变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1,630,181股 持股比例:10.18%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5,858,181股 变动比例:5.0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6年9月30日至2020年12月22日 方式:股份减少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肖 亮
________________陈遂仲
________________陈遂佰
________________肖 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