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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认购平凡浩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平凡浩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平凡浩善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份额。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认购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

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增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资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帮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____________

程 颖____________

马正良 ___________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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