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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7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其中贺兰女士、张忠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马铭锋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永清”)二期项目建设需要,新余永清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12,500万元,期限为15年。本次贷款由永清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追加新余永清本期项目经营收费权作质押担保及一期项目经营收费权第二顺位质押担保。

目前新余永清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工商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1年。本次授信将用于流贷、银票、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中信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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