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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开拓氢能市场,围绕燃料电池推广应用、PEM制氢设备研发制造等开展广泛合作引导和推动燃料电池、PEM制氢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发展。

2.公司与氢能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氢能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公司与氢能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连荣

3.注册资本:7143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A座6层

5.经营范围:电力供应;氢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氢燃料电池、机械设备。

6.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9993%,是实际控制人。

(二)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年份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净利润
12017889.7648.240841.52-658.48
22018676.43384.1218.4292.31-2049.21
3201911048.1914181.979.14-3188.52-5480.83

氢能公司处于研发阶段。截至2020年9月30日,氢能公司总资产 34,537.67万元、总负债40,263.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7.40

万元、净资产-5725.98万元、净利润-4362.04万元。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氢能公司同受国家电投实际控制。

(四)经公司查询,氢能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

1.充分发挥甲方的融资、市场开发、区位优势,以及乙方的技术、研发和团队等优势,共同开拓氢能市场,围绕燃料电池推广应用、PEM制氢设备研发制造等开展广泛合作引导和推动燃料电池、PEM制氢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发展。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为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的基础。

(三)合作内容

1.研发合作。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公司,在此平台下,加大PEM制氢关键技术与关键零部件研发投入,协同推进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研发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具体合作另行约定。

2.产品应用。甲方提供燃料电池、PEM制氢产品示范及应用场景,甲、乙双方共同开发产品市场,共同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

3.人才培养。乙方为甲方培养氢能方面人才,以支持甲方打造氢能领域人才队伍。

(四)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紧密合作的同时保持开放合作态度,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合作不具有排他性。

2.本协议为意向协议,不作为双方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4年,自 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前述期限届满时如需延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可延续。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氢能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氢能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科改示范行动”试点单位。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有效发挥双方优势,增强公司在以吉林省为主体的北方区域氢能市场的开拓能力。

2.本次战略合作促使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因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意向,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六、风险提示

1.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正式合作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尚具有不确定性;意向协议付诸

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及时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存在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开发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公司与青岛海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与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通化县河口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意向书》;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与白城市能源局、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签订的《白城市风能制氢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2.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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