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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山盈达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达碳素”)和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展新材”)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2065000019和GR20206500011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盈达碳素、天展新材将按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事宜。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盈达碳素和天展新材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盈达碳素和天展新材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

综上所述,盈达碳素和天展新材目前的实际税负为12%,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依法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其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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