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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国机通用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机通用”)于2020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资相关管理规定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现将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确实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1、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注销营业执照导致无法追索;

2、已经司法判决或调解后确已无法收回的;

3、年代久远、催收无效,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共72笔,合计原值8,915,297.68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对关联方应收款项。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人民币8,915,297.68元,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绝大部分是2012年及以前历年积存的应收款项,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对关联方应收款项。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要求,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核销后公司财务部门、营销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簿,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三、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不影响当期损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3、本次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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