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拆迁征收补偿的基本情况
根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对沈河区文萃路249号地块开展征收工作的函》,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所属辽宁北方出版物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送公司”)共同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49号房屋属征收范围内,需依法拆迁。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配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与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货币补偿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公司房屋拆迁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
二、收到拆迁征收补偿资金情况
近日,公司及所属配送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总计210,436,499.00元,本次拆迁补偿款已全部收到。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