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江化微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8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江化微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42,588,000股。截至2020年11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87,878股,发行价格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7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875,41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562.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 19,791.31 | 12,777.00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2 | 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 | 9,503.00 | 6,455.46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680.00 | 8,680.00 |
合计 | 37,974.31 | 27,912.46 |
序号 | 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1 | 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 12,777.00 | 3,956.76 | 3,956.76 |
2 | 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 | 6,455.46 | 157.50 | 157.5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680.00 | - | - |
合计 | 27,912.46 | 4,114.26 | 4,114.26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江化微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江化微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姜海洋 | 米 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