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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57 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全资子公司江西海纳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海纳通”)近日与上海清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清域”)签订《互联网增值应用接入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同”)并就具体服务内容签署了《充值订单》。充值订单金额不大于10,000万元,订单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仅为1,697.11万元,且净利润为负,本次所签订单金额远大于你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且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与你公司主营业务差异较大。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请你公司结合框架合同所涉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的产品或服务类型、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等补充说明其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并说明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是否属于江西海纳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江西海纳通是否拥有此类业务开展的资质许可,是否存在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形,是否具备进入互联网增值应用行业所需的人员、资金、业务渠道等必要的资源储备。请律师对新增业务开展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交易对手方上海清域的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任职情况,核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与上海清域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业务往来等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对“框架合同”及《充值订单》的签订负有其他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结合上海清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履约能力及你公司所具有的业务储备与业务优势等,补充说明上海清域与你公司签订大额互联网增值应用订单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关联关系核查结果说明此次所签合同及订单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你公司结合公司在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链条中的角色定位(是否仅为“代理人”)、风险报酬承担、定价原则、结算方式、是否

拥有自主选择供应商权利等情况,说明你公司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确认原则(“总额法”或“净额法”)及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公司与上海清域或其他方是否存在持续开展互联网增值应用业务的计划,此次签订订单充值金额上限与相关规则中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金额相同且订单执行时间仅截至年末的原因与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年末突击签订不具备商业实质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订单刻意规避因2020年度财务数据触及规则标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6.报备文件显示,“框架合同”及《充值订单》的签订时间为2020

年12月1日。请你公司说明与上海清域的合同是否已开始执行,如是,请说明开始执行的时间、已执行订单金额、供应商及毛利率情况,直至12月22日晚间才披露相关重大合同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7.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此次订单充值金额是否设置下限,订单后续执行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并就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8.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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