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0-10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篪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790.00万股,预留授予510.00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3-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请见附件《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