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0-103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伏拥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790.00万股,预留授予510.00万股。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宁裕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宁裕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宁裕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请见附件《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月11日下午13:30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请见附件《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