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曾 伟
李爱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