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山铝业股票代码:002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住所/通讯地址 |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307 |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01号20207 |
曾超懿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
曾超林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
曾明柳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
曾益柳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
曾鸿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一、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山铝业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1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释 义本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天山铝业、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 |
锦隆能源 | 指 |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
锦汇能源 | 指 |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5号准则》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一)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4日 |
法定代表人 | 曾超懿 |
注册资本 | 99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307 |
主要经营场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307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1MA7776EL1P |
主要经营范围 | 能源类产业供应链综合服务;焦炭、兰炭、沥青、矿产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外)、建材、石油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外)、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产品除外),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6年11月4日至2036年11月1日 |
(二)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4日 |
法定代表人 | 曾超懿 |
注册资本 | 99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01号20207 |
主要经营场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01号20207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9001MA7776EH9D |
主要经营范围 | 能源投资;能源类产业综合服务;焦炭、兰炭、沥青、矿产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外)、金属材料、建材、石油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外)、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产品除外),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外)、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产品除外),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营业期限 | 2016年11月4日至2036年11月1日 |
(三)曾超懿
姓名 | 曾超懿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0521196904****** |
住所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号 |
通讯地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 拥有新加坡居留权 |
(四)曾超林
姓名 | 曾超林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2929198208****** |
住所 | 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黑石巷**号 |
通讯地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 拥有新加坡居留权 |
(五)曾明柳
姓名 | 曾明柳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2929197103****** |
住所 | 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新仁路**号 |
通讯地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 拥有新加坡居留权 |
(六)曾益柳
姓名 | 曾益柳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2929197307****** |
住所 | 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新仁路**号 |
通讯地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 拥有加拿大居留权 |
(七)曾鸿
姓名 | 曾鸿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0521198107****** |
住所 | 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新仁路**号 |
通讯地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 拥有新加坡居留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锦隆能源、锦汇能源、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锦隆能源、锦汇能源、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合计持有公司2,439,16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7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天山铝业外,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锦隆能源、锦汇能源、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变化如下:
序号
序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锦隆能源 | 913,175,412 | 23.48 | 913,175,412 | 19.63 |
2 | 曾超懿 | 393,778,364 | 10.13 | 393,778,364 | 8.46 |
3 | 锦汇能源 | 345,357,966 | 8.88 | 345,357,966 | 7.42 |
4 | 曾超林 | 302,061,587 | 7.77 | 302,061,587 | 6.49 |
5 | 曾明柳 | 170,331,155 | 4.38 | 170,331,155 | 3.66 |
6 | 曾益柳 | 157,228,758 | 4.04 | 157,228,758 | 3.38 |
7 | 曾鸿 | 157,228,758 | 4.04 | 157,228,758 | 3.38 |
合计 | 2,439,162,000 | 62.72 | 2,439,162,000 | 52.42 |
本次权益变动前,锦隆能源、锦汇能源、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2,439,162,000股,占比62.7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登记后,天山铝业总股本从3,888,526,637股变更为4,651,885,415股,锦隆能源、锦汇能源、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439,162,000股,占比52.42%。
根据《收购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该公告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山铝业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锦隆能源、锦汇能源、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占所持股份比例(%) |
1 | 锦隆能源 | 913,175,412 | 23.48 | 913,175,412 | - | - |
2 | 曾超懿 | 393,778,364 | 10.13 | 393,778,364 | 71,520,000 | 18.16 |
3 | 锦汇能源 | 345,357,966 | 8.88 | 345,357,966 | - | - |
4 | 曾超林 | 302,061,587 | 7.77 | 302,061,587 | 71,520,000 | 23.68 |
5 | 曾明柳 | 170,331,155 | 4.38 | 170,331,155 | - | - |
6 | 曾益柳 | 157,228,758 | 4.04 | 157,228,758 | - | - |
7 | 曾鸿 | 157,228,758 | 4.04 | 157,228,758 | - | - |
合计 | 2,439,162,000 | 62.72 | 2,439,162,000 | 143,040,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前,曾超懿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累计已质押71,5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8.16%;曾超林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累计已质押71,5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3.6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锦隆能源、锦汇能源、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懿2020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懿2020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懿2020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林2020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明柳2020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益柳2020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鸿2020年12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锦隆能源、锦汇能源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懿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懿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懿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林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明柳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益柳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鸿2020年12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天山铝业 | 股票代码 | 0025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锦隆能源、锦汇能源、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锦隆能源: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307 锦汇能源: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01号20207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锦隆能源: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913,175,412股;持股比例:23.48% 2、锦汇能源: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345,357,966股;持股比例:8.88% 3、曾超懿: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393,778,364股;持股比例:10.13% 4、曾超林: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302,061,587股;持股比例:7.77% 5、曾明柳: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170,331,155股;持股比例:4.38% 6、曾益柳: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157,228,758股;持股比例:4.04% 7、曾鸿: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157,228,758股;持股比例:4.0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锦隆能源: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913,175,412股;持股比例:19.63% 2、锦汇能源: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345,357,966股;持股比例:7.42% 3、曾超懿: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393,778,364股;持股比例:8.46% 4、曾超林: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302,061,587股;持股比例:6.49% 5、曾明柳: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170,331,155股;持股比例:3.66% 6、曾益柳: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157,228,758股;持股比例:3.38% 7、曾鸿:股票种类:A股股票;持股数量:157,228,758股;持股比例:3.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说明: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说明: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懿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懿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懿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超林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明柳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益柳2020年12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
曾鸿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