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30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2020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在北京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8人。独立董事梁爱诗、蒋小明和德地立人分别在香港和东京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焦方正、独立董事西蒙·亨利和蔡金勇不能出席会议,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段良伟、独立董事德地立人和蒋小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主持。部分监事和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昆仑能源管道资产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有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
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仑能源出售北京管道公司60%股权和大连LNG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就本项议案,黄永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业务发展与投资计划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