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补充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健 罗 瑶 张海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