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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奥翔药业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8月6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9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20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40万股新股。根据发行对象认购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5,206,37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4,000,000股增加至239,206,372股。

鉴于LAV Bridge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Bridge”)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礼安”)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将从5%以上被动稀释到5%以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LAV Bridge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礼安合计持

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LAV Bridge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礼安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至4.91%。

二、涉及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LAV Bridge、上海礼安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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