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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公告编号:2020-072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侨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胡昌生、彭忠波、唐魁、路冰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发行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6月 30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0年 9 月 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为:GF2020090008),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证券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发行方案进一步明确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566,700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数量不低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具体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566,700股。

2)、本次发行对象范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条件且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具体包括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已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等。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函》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再次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现修改为:

“(1)稳定股价的措施及启动条件如公司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后的六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六个月后,如再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再次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履行稳定股价措施。”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授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授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公告编号:2020-073)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拟于2021年1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拟于2021年1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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