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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变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变卖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变卖基本情况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化微”)于2017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详见公告2017-041),公司股东徐强、徐珺兄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400,000股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9月12日。

近日,公司收到长城资产告知书,长城资产与徐珺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已于近日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规定,裁定如下:变卖被执行人徐珺持有的江化微证券(证券代码为603078,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的股票520.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长城资产已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12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20)苏01执852号],裁定变卖徐珺名下持有的江化微520.52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45%。2020年12月18日,已依据该裁定变卖其名下1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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