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
独立董事:蔡在法 张立民 严义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