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建淮管业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处置低效资产,回笼资金的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机构与韩建河山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马元驹、张敏、林岩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