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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促进乘用车及新能源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增资事项。

二、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既能满足客户属地化供货要求,同时节省物流运输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项目的经济效益。该事项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加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回购股份用途由“股权激励”变更为“员工持股计划”,更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四、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形;在推出本计划(草案)前已充分征求员工

的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海生、彭颖红、 俞小莉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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