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峡投资”)、福建金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峡担保”)与普通合伙人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金圆”)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于2017年3月24日签订《厦门建达海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建达海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洋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0,260万元,其中,金海峡投资及金海峡担保作为有限合伙人(LP)分别认缴出资2,550万元、100万元,分别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4.85%、0.97%。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代表厦门海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 | 货币 | 5,000 | 48.73%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货币 | 2,500 | 24.37%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 货币 | 2,550 | 24.85% |
有限合伙人 | 福建金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货币 | 100 | 0.97% |
普通合伙人 | 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货币 | 110 | 1.07% |
合计 | 10,260 | 100% |
二、进展情况
近日,金海峡投资、金海峡担保与普通合伙人建信金圆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订《厦门建达海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主要条款约定:
1. 海洋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由10,260万元调整为6,846.50万元,调整后的各合伙人认缴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型 | 出资人 | 认缴金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 | 3,336.50 | 48.73%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750 | 10.95%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 2,550 | 37.25% |
有限合伙人 | 福建金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 | 1.46% |
普通合伙人 | 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0 | 1.61% |
合计 | 6,846.50 | 100% |
2. 海洋基金存续期限由7 年(其中前4年为投资期,剩余3年为回收期)延长为9年(其中前6年为投资期,剩余3年为回收期);
3. 《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2.5年内分期同比例实缴到位。《补充协议》现修改为: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4.5年内分期同比例实缴到位。
4. 《合伙协议》约定: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在基金回收期及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推出的投资成本的2%。《补充协议》现修改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9日期间,基金管理人免收管理费;2021年5月20日起,管理费按基金进行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计提。
5. 如果《补充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合伙企业未进行任何对外的项目投资,则各有限合伙人有权请求合伙企业向其返还出资。
海洋基金的本次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备案。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