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0-098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1号”文核准,嘉友国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00,943.4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 |
额(美元) | (人民币) | 金(人民币) | ||
1 | 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路与港口的现代化与改造项目 | 22,904.36 | 160,330.52[注] | 72,000.00 |
合计 | 22,904.36 | 160,330.52[注] | 72,000.00 |
注:美元汇率按照1美元=7元人民币进行测算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监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0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