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符合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审批程序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与公司现行《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矛盾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以下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蜀 |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