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众合科技股票代码:0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魏毅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观音弄97号5幢-4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众合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5540217865
3、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观音弄97号5幢-4
4、法定代表人:魏毅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设立日期:2010-04-14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信息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除电子出版物),电子产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期货、金融、证券)、教育信息咨询;建筑劳务分包服务;开展计算机、企业管理培训(与学历教育有关的培训活动除外);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9、经营期限:2010-04-14至9999-09-09
10、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观音弄97号5幢-4
11、邮政编码:312099
12、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魏毅,0575-86400999
13、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魏毅 | 15,000,000 | 50 |
吴岳 | 15,000,000 | 5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魏毅 | 男 | 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杭州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公司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95,50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的 0.05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循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大宗减持。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 |
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7,478,300 | 5.0543%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有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朗讯信息持有27,478,3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543%,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朗讯信息持有27,182,8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持股比例由5.0543%减少至4.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 本次变动股数 |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 ||
股数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朗讯 信息 | 合计持有股份 | 27,478,300 | 5.0543% | -295,500 | 27,182,800 | 4.9999% |
其中: 无限售股份 | 27,478,300 | 5.0543% | -295,500 | 27,182,800 | 4.9999% | |
有限售股份 | — | — | — | — | — |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朗讯信息持有27,182,8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上述股份中有15,88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占其所持股的58.4193%,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09%。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众合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魏毅
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附表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股票简称 | 众合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9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观音弄97号5幢-4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合科技5.0543%的股份。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95,500股 变动比例:0.054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方式: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不适用。 |